2月、3月份房租全部减免!贵州省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度难关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出租的经营性房产,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要纳入减免政策范围,并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推进租金减免工作,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度难关。减免时间及标准为:今年2月、3月份房租全部减免,4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细则》指出,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承租方减免资格进行确认。
《细则》明确,符合政策的房租减免事项按以下方式分别办理:承租方已支付2-4月份房租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方;承租方未支付2-4月份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据悉,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和审批两个环节。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承租方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出租单位对承租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审批。各主管部门和出租单位应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此外,为简化审批流程,《细则》明确,减免房租事项不再报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各主管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减免房租执行情况报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来源: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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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8日